-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0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结果 公示方式 |
1 | 对城市道路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 | 渣土运输承运单位 | 检查渣土运输承运单位是否存在渣土扬尘污染的行为。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 第十三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实地 检查 | 不定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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