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53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1〕7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1〕7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政复终字〔2021〕7号
申请人:辛*
被申请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其对台儿庄区**面食铺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