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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74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06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1〕2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1〕2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政复终字〔2021〕2号

申  请  人:李**

被 申 请人: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第三人: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03年4月28日对其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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