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421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的安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工作部署,履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为重要抓手,指引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我区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重点抽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消费量较大以及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品种,突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检频次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风险等级相衔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时跟踪抽检。

(二)坚持查检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全面统筹。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学校食堂、普通餐饮单位食品,特别是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坚持广泛覆盖。全区监督抽检要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对市场销售33大类食品品种全覆盖,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网络销售、“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不同业态全覆盖,对全区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一)区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2021年,台儿庄区共安排1200批次食品抽样任务,具体为流通环节300批次、小作坊监督抽检25批次、食品生产企业35批次、食用农产品460批次、餐饮环节380批次。

(二)品种和项目。主要对当地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以及当地“三小”食品进行抽检。

(三)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涵盖城区和各镇街,对全区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基础上,加大对农贸市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三小”、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景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四)抽检时间和频次。食品抽检应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食用农产品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全区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2021年10月前不得少于 300 批次,2021年12月30日前不少于 460 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抽样、检验数据应全部及时录入总局抽检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针对去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跟踪抽查,抽检批次根据2021年安排批次进行抽查,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整改、复查的指导,法制、稽查部门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行政处罚的指导。

(二)抽检工作双随机,对被抽样单位的随机抽查,对被抽检单位抽检样品的随机抽查。

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频次实行在产企业全覆盖,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三小”等不同业态全覆盖抽检。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因面广量大,在全区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针对性项目抽检,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抽检频次,高风险产品可加大抽检频次。对农贸市场、批发单位、商超、集中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涉及面广以及小食杂店、小餐饮等隐患多的单位加大抽检频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把监督抽检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根据2021年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协同配合。监督抽检涉及的各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稽查队、市场监管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共同完成抽检任务与信息发布报送等工作。

(三)加大核查处置力度。承办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整改、复查的指导,法制、稽查部门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行政处罚的指导。

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属于国抽、省抽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所对相关企业要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并归入监管档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或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各业务科、队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

(六)按时报送数据。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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