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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5/2020-00352
  • 主题分类:老年人补贴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08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救助标准及程序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救助标准及程序

认定程序

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审核(镇街)、审批(镇街)、社会化发放。

保障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 )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増发补贴部分不能 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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