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194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1日
- 标 题: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事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45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镇街审批、区民政局备案、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地点
各镇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八、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7557026
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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